******有限公司初村厂区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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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初村厂区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龙山路8-16号华田工业园内16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993.86m2,建筑面积为993.86m2,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产品为塑料颗粒,年产量500t。 项目劳动定员10人。项目年工作日300天,实行1班制生产,每班8h,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2排放。项目挤出、混料、破碎干工序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2)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3)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工业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废含油抹布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