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以下项目进行批复,现将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核与辐射科)
邮编:sphfs123@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有限公司 |
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那木乡井岗村 |
四环审表(辐)字〔2025〕1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内容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