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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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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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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H25-210381-00059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

中标(成交)金额:1,878,000(元)

评审总得分:90.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服务类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C******其他租赁服务)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涉案及违法车辆暂扣保管进行规范管理,拟在海城市境内采购具备以下条件的停车场服务,保管停放车辆。 ★一、停车场具备如下条件   1、停车场必须坐落在海城市境内且交通便利适合各类车辆出入,便于涉案车辆检验鉴定、群众领取;   2、停车场为全封闭场地具有电子监控设备,停车场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自有土地面积≥70%),保证停车持续稳定;   3、停车场防火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防盗措施完备。 ★二、相关权利义务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有权监督指导停车场保管扣押、暂扣车辆的全过程。对执法办案人员扣押、暂扣的车辆必须接受,认真保管。因保管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停车场工作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由停车场自行支付。   2、停车场应在车辆入场时详细做好登记,随车卡片及时填写悬挂。发生车辆入场后机件丢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关。 3、除本单位执法办案人员及看护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与被扣押车辆有利害关系的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需要查看车辆的或提取车随车物品的,须经办案人员允许,停车场指定专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案人员要求室内存放,防尘防淋,重点保管,未经鉴定或办案人员允许,任何人(含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靠近、查看、触摸。 5、停车场收到交警大队放车通知后应认真核查核对,防止错放,发现问题及时与交警大队办案人沟通,无问题立即放行,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可以随时终止协议,服务费不予支付。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涉案及违法车辆暂扣保管进行规范管理,拟在海城市境内采购具备以下条件的停车场服务,保管停放车辆。 ★一、停车场具备如下条件   1、停车场必须坐落在海城市境内且交通便利适合各类车辆出入,便于涉案车辆检验鉴定、群众领取;   2、停车场为全封闭场地具有电子监控设备,停车场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自有土地面积≥70%),保证停车持续稳定;   3、停车场防火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防盗措施完备。 ★二、相关权利义务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有权监督指导停车场保管扣押、暂扣车辆的全过程。对执法办案人员扣押、暂扣的车辆必须接受,认真保管。因保管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停车场工作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由停车场自行支付。   2、停车场应在车辆入场时详细做好登记,随车卡片及时填写悬挂。发生车辆入场后机件丢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关。 3、除本单位执法办案人员及看护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与被扣押车辆有利害关系的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需要查看车辆的或提取车随车物品的,须经办案人员允许,停车场指定专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案人员要求室内存放,防尘防淋,重点保管,未经鉴定或办案人员允许,任何人(含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靠近、查看、触摸。 5、停车场收到交警大队放车通知后应认真核查核对,防止错放,发现问题及时与交警大队办案人沟通,无问题立即放行,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可以随时终止协议,服务费不予支付。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琳琳、倪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海城市202国道北50米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守魁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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