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请示的批复
四财国资〔2024〕383号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出租农工商综合楼一楼20平方米房屋的函》已收悉,根据《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同意你单位将坐落于铁西区英雄大路1752号农工商综合楼一楼20平方米房屋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招租。出租资产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系统,出租收入上缴国库,出租收入缴款书复印件报送国资中心资产科。
此复
******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何薇 复审:李鹏宇 终审:孙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