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5年中国联通鞍山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ULN-AS-******6),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
标包1(消防监控服务)内容包括:******消防日常巡查及火警、火情处置。
标包2(保安服务)内容包括:办公楼、营业网点公共秩序及物资的安全工作,要求重点部位(营业厅、办公楼、机房周边)值守与定时巡逻相结合;负责大楼各出入口的值勤及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公司和所辖营业网点停车场机动车辆的指挥和停放管理工作;联网报警系统操作。
预算金额:176.3万元(不含税),186.878万元(含税)。
标包1:104.4万元(不含税),110.664万元(含税)。
标包2:71.9万元(不含税),76.214万元(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签约金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服务地点:鞍山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选取 1个中标人。
******委员会按标包顺序(标包1-2)依次推荐综合排名第一至第二为本标包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可以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如某有效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个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则其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1.3 本次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
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104.4万元(不含税),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71.9万元(不含税),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1、标包2)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并提供网站(******/templet/index_7.jsp)查询截图;
标包2: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6)同一招标包内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7)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19)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可在“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供应商各业务流程操作手册”下载操作手册),进入主页左侧导航栏—按项目采购方式点击项目管理—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勾选要参与的采购包,点击保存。然后点击“项目跟进”-“投标应答”中获取招标文件,点击要选择的采购包后,使用沃支付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共享文档下载”)。
开通沃支付账户流程如下:
登录网址(******/wop/index),可以按企业账户注册或者按个人账户注册。
(1)企业账户,点击”企业服务”************银行侧打款超时,从而影响报名不成功的风险。
(2)个人账户,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注册成功即时生效。
注:在支付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支付失败,请联系沃支付客服人员(400-688-9900转4招投标专席)。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注意超过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完成辽宁联通供应商注册流程(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iPASS)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投标人针对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注册、报名、网上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拨打010-******转3-8-2或平台在线客服。
如需使用iPASS电子证书加密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iPASS电子证书,并使用iPASS电子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iPASS电子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首页iPASS自助服务专区。iPASS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0019-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上传递交。
5.2.1 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2.2 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等操作。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当登录上述电子招投标平台,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并确认报价。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5 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的客服电话及邮箱:
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3-3-1
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组邮箱:******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电子招投标要求
7.1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http://******/portal/index.jhtml)完成辽宁联通供应商注册流程(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
7.2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要求的获取招标文截止时间前完成辽宁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流程;同时须购买iPASS电子证书,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详见《iPASS自服务系统采购平台证书办理指南》等。iPASS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0019-7。
8.联系方式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8号
联系人:丑经理
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物产大厦2028室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胡浩、翟诗佳、李昂、丁艺、潘龙基、代春雨
电 话:******
电子邮件:******
异议接收邮箱:******(请将异议问题以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异议接收邮箱并电话确认)或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后,通过“电子招标投标-招标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提疑”模块提出并电话确认。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