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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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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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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81-00059-001-001

二、合同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81-00059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址:海城市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310 

******有限公司

  址: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政府暂扣、查封、扣押车辆购买停车场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涉案及违法车辆暂扣保管进行规范管理,拟在海城市境内采购具备以下条件的停车场服务,保管停放车辆。★一、停车场具备如下条件  1、停车场必须坐落在海城市境内且交通便利适合各类车辆出入,便于涉案车辆检验鉴定、群众领取;  2、停车场为全封闭场地具有电子监控设备,停车场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自有土地面积≥70%),保******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有权监督指导停车场保管扣押、暂扣车辆的全过程。对执法办案人员扣押、暂扣的车辆必须接受,认真保管。因保管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停车场工作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由停车场自行支付。  2、停车场应在车辆入场时详细做好登记,随车卡片及时填写悬挂。发生车辆入场后机件丢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关。 3、除本单位执法办案人员及看护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与被扣押车辆有利害关系的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需要查看车辆的或提取车随车物品******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案人员要求室内存放,防尘防淋,重点保管,未经鉴定或办案人员允许,任何人(含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靠近、查看、触摸。 5、停车场收到交警大队放车通知后应认真核查核对,防止错放,发现问题及时与交警大队办案人沟通,******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可以随时终止协议,服务费不予支付。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78,000.00元

合同金额:1,87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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