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3913
******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包组名称:基础化学实验室教学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442,96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42,960.00元
采购需求:4台阿贝折射仪;20套饱和蒸汽压测定实验装置;20台数显电导率仪;1台全自动视频熔点仪;8台熔点仪;1套水污染控制工程-城市初污雨水处理仿真实验;2台蠕动泵;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6台分析天平;10台光学显微镜;1台全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高速冷冻离心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会议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化采购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为90分钟,超过90分钟按投标无效处理。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接收人:郝博阳;接收电话:0412-******;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邮编:114000。备份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加密的电子文档,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响应无效;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采购会议也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可不到达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观看网上开标的流程,供应商需在直播过程中对每个流程进行实时的、逐项的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室)
******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博阳
电 话:******
******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3913
******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包组名称:基础化学实验室教学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442,96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42,960.00元
采购需求:4台阿贝折射仪;20套饱和蒸汽压测定实验装置;20台数显电导率仪;1台全自动视频熔点仪;8台熔点仪;1套水污染控制工程-城市初污雨水处理仿真实验;2台蠕动泵;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6台分析天平;10台光学显微镜;1台全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高速冷冻离心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会议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化采购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为90分钟,超过90分钟按投标无效处理。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接收人:郝博阳;接收电话:0412-******;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邮编:114000。备份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加密的电子文档,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响应无效;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采购会议也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可不到达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观看网上开标的流程,供应商需在直播过程中对每个流程进行实时的、逐项的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室)
******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博阳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