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医院
******医院内镜科奥林巴斯内窥镜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医院内镜科奥林巴斯内窥镜维保服务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内镜中心原有设备维保已于2024年5月份到期,未能进行维保采购,截止2024年8月1日内镜中心设备故障率过高,已经影响科室正常开诊,内镜中心也提出维保申请,并多次与器械科沟通,希望尽快完成维保好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患者就医难的民生需求。该设备目前仅需要日常维护,无需升级改造,为提升设备精度,降低设备故障率,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建议由原厂家维护。
符合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第二章第三条(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第二章第三条(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第二章第三条(7)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4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医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莘华路339
联系方式:魏科长041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中路153号鞍山软件园四楼东侧403房间
联系方式:费冠铭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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