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四平市弘仁爱心志愿者协会的批复
四民审批字〔2024〕11号
四平市弘仁爱心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弘仁爱心志愿者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弘仁爱心志愿者协会。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会的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会的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四平市弘仁爱心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业务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弘仁爱心志愿者协会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望你会依据《章程》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推动我市志愿活动更好的发展。
四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