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高性能碳纤维用助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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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高性能碳纤维用助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开元西路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车间1座,建设2条油剂生产线和1条上浆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碳纤维用助剂5700吨,其中,TX-522油剂年产4800吨、LC101油剂年产300吨、GWCFC-700上浆剂年产600吨。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蒸汽冷凝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等外排;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威海市临港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威海市临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投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经20.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喷淋洗涤塔洗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VOCS、甲醇、丙酮、甲苯等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和表2标准;危废贮存库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建立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强化设备密封和日常检测、检漏及维护工作。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有机液体物料要储存于罐装或桶装等密闭容器中;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须采用密闭管道泵送,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各原料加料过程中要密闭空间加料或使用上料泵,排气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酸、蒸馏废液、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废活性炭、蒸汽脱附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