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医院内要设有内******医院需为监所配置管理人员,实行长白班工作模式。(1)设置驻所医疗工作负责人2人,其中一所、女所1人,二所、拘、戒所1人,2人中设置总负责人1人负责统筹协调院方与监所的各项医疗工作,包括不限于编排调整全体驻所医护人员排班、值班及被监管人员医疗档案建立管理、处方审核归档、院内会诊沟通协调、出所就医情况跟踪等工作。驻所医疗工作负责人具体要求:①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沟通及管理能力;②具有一定的医疗职业水平,从事医疗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③熟知各类药品药效,对于药量标准有清晰的认知;④熟悉医生诊疗流程,能够明确驻所医生的日常工作************医院负责在药品采购、储存、发放等环节全流程管理。3、医务人员配置需求驻所值班医护人员19人,其中医生10人(必须有1名女所白班值班女医生)、护士9人。驻所值班医生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资质并连续从事5年以上内科或全科临床工作经验并对危急重症患者具有进行院前急救处理能力(其中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所需要精神科医生1名)和取得护士执业资质的护士12名(其中包括一名受过不少于一个月精神科专业培训的执业护士),其中医生年龄不超过60岁,护士年龄不超过55岁(医疗技术水平过硬的医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所有驻所值班医护人员实行上一休二倒班制工作模式,确保各监所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在岗值班,及时为患病在押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监所派驻医生以男性医生为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429,474.56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二)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2.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之规定,本项目两次磋商有且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医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新营路1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2-28 至2025-03-07(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张丽娟,姜丽华,李雪梅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富先生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99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路瑶
联系地址: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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