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公示:
******有限公司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如调试期内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试期将自动延长至12个月(至2025年10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